征聘列特定条件无可厚非 陈凯希:广告只传达讯息
(八打灵再也31日讯)华团领袖认为,私人公司在征聘广告中列明申请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条件,是无可厚非的。 他们指出,私人公司在聘请一名职员时肯定会列明对有关申请者的基本要求,即使注明“须掌握流利中文”也是由于工作需要的关系。 副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昨日在国会上议院总结首相署第九大马计划的辩论时说,非土著公司必须摒弃“须掌握中文”,作为聘请新职员条件的做法。 他认为,私人公司在报章征聘广告中列明申请者“须掌握中文”的条件,是一种偏见。 海鸥集团董事经理陈凯希认为,征聘广告列出的条件,要先看有关广告刊登在什么语文报章。假如是刊登在华文报的话,商家欲招聘须懂中文的人是无可非议的。 “假如是要请马来同胞的话,通常公司也会列明其他条件。” 不过,他说,假如一间公司刻意在广告中“奚落”其他民族,这样的做法就不对。 他指出,如果以需要作出发点,有关广告只不过是一种讯息,不代表是一种偏见的做法。 “我们必须认真看待一家公司的背景,毕竟也有一些公司会写明申请者须具备懂马来文或英文流利程度的条件,这是很自然的做法。” 陈凯希说,以商人的角度来看问题,公司在一般情况下请人都有本身的选择标准,基本上应该不会存有偏见。 (《星洲日报》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