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数据保护通告(PDPA 通告)
2010 年个人数据保护法令(下称“PDPA”)旨在管制商业交易中个人数据的处理,适用于海鸥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其相关的公司(下称“海鸥”、“我们的”或“我们”)。此书面通告所提及的“个人数据”及“处理”字眼,皆涵盖了PDPA 所阐明的意思。
- 此书面通告的发出旨在通知台端,海鸥正在代表您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 我们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与您的联系资料及有关您本人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局限于通过与您口头或书面沟通,以及通过其他表格所收集的个人数据。
- 有鉴于此,我们谨此通知台端,我们所处理的个人数据,包括您之后提供的补充信息做为下列用途:
- 通过书信、电话、WhatsApp、手机短信、电邮、传真或其他方式与台端通讯。
- 用于顾客数据库及顾客服务相关程序的维护用途。
- 在本公司商业交易的范畴内为您提供服务。
- 回复您的询问。
- 处理及安排您参与公司的活动及项目。
- 收集及整理数据调查或问卷。
- 为您提供有关公司的产品及促销活动等信息。除非您已经事先表明不愿意让我们使用您的个人数据做为此用途。
- 您有义务向我们提供您的个人数据,除非我们另有说明。如果您未能向我们提供您必须提供的个人数据,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作为以上所述用途。
- 此外,您必须表明同意让我们保存您的个人数据,例如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与您的联系资料等作为上述用途。
- 您可以电邮我们的 PDP 专员 pdp@beshom.com 或客服 info@beshom.com 或通过传真:03-33428285联系我们要求更正您的个人数据,查询您的个人数据或投诉。
根据PDPA 的规定条文:
- 为了处理您想索取或更改个人数据的要求,我们可能收取费用;以及
- 我们可能拒绝您的索取或更改个人数据的要求。
- 您的个人数据可能会披露于有关单位,这包括披露于我们的联署相关公司、执照持有者、稽查司、银行、政府或半官方部门/代理、监管或法定单位、商业伙伴或服务提供者以及您已授权披露的第三方者,作为上述指定的用途或鉴于上述的用途有必要披露的个人数据。
- 您有责任确保您的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不具误导性,并确保个人数据的及时更新。
- 我们可能要求您的协助和征求了您的同意以提供您的个人数据给第三方。如果您无法遵守相关的PDPA 条列而造成我们的任何损失,我们有权向您索取赔偿。
- 本隐私声明可能会不时加以修改,我们将届时通过信函、电话、WhatsApp、短信、电子邮件、传真和其他通信方式与您联系。
- 如本隐私声明有中英文版本的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